一、 申请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1.1申请方自愿决定是否进行管理体系认证,自由选择认证机构。 1.2了解管理体系认证有关规定和信息。 1.3申请方有申诉和投诉的权利。 2 义务 2.1 当申请方决定由中标认证中心进行认证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本组织质量手册和相关文件,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涉及相关活动的信息。 2.2 申请方的认证范围内如有多场所,应随申请文件同时如实提交多场所详细清单,包括名称、地址、产品、进度等(如有瞒报责任自负)。 2.3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 2.4为认证审核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做出妥善安排。 2.5当CNAB要求时,应对见证评审工作予以配合。 2.6 如实申报认证范围内的员工人数,不得瞒报(如有瞒报责任自负)。 2.7交纳申请费。
2.8 按规定接受CNAB的见证评审。
二、 获证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1.1在证书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可在获准认证范围内用于宣传展示。 1.2获证方对中心有申诉和投诉的权利。 2 义务 2.1 获准认证后仅能就获准认证范围开展宣传活动,不能以误导方式宣传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2.2 “获证方应在CSC的有要求时(例如监督审核)向CSC提供管理体系信息和所有有关顾客投诉并对其按照获证组织相关程序要求进行原因分析,采取适宜的措施并进行验证的记录和信息。”
2.3按规定接受CSC的监督检查和随时接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和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的临时检查或见证评审,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2.4 当接到暂停或撤销认证资格的通知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以及有关认证的宣传,并按要求交回认证证书。 2.5 按合同交纳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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